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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7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考风,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学质量和学业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各类课程考试,以及其他由我校承办的全国或地方性统一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依照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协调。  

(一)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并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和疑难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解决、上报等。  

(二)校教学督导组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依照本管理办法、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并与学院督导组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各学院(部)领导要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每次考试前,都要召开师生大会,组织进行动员和考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落实相关工作。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鼓励设立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树立良好考风。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五条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与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其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可选择闭卷、开卷、机考、口试等考试方式,以及答辩、课程论文、实践操作、调查报告、文献综述、读书报告、项目设计、作品展示、成果制作等考查方式或采用组合式考核方式。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改革创新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课程成绩评定必须将结课考核与过程考核结合进行,杜绝一次考核决定成绩。课程成绩应由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7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出勤、实验成绩、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堂测验、作业、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  

第四章命题管理  

第九条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之间的关系;文字通顺,题意明确,表达精练。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卷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知识点方面比例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分类施考原则。相同的课程,对不同层次、不同录取批次、不同授课类型的学生要单独命题,分类施考。  

第十条命题要求  

(一)提倡教考分离,统一考核。建有题库的课程和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开课时间、教学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均应实行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卷。  

(二)遵循课程教学大纲。大纲规定基本内容要全面覆盖,重点、难点要合理体现;考核方式、分数权重、题型等均符合大纲要求。  

(三)评分标准明晰。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合理的评分标准,便于掌握;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四)试题重复率低。同一课程考试试卷与前两次考试相比,相同的试题应不超过30%。  

(五)难易适度、题量恰当。考试时长一般为120分钟,一般认为中等程度的学生能答完题并能检查一遍,表明难度和题量较为合理。试卷难度可按7:2:1比例编制,即一般难度(指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题目占70%左右,中等难度的题目占20%左右,难度较大的题目占10%左右;  

(六)每门课程考试应有四套内容不同的试卷,即A卷、B卷、C卷和D卷或两套内容不同的试卷,通过改变题目的排序等方式编排出A卷、B卷和C卷、D卷。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指标基本一致,并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A、B卷用于正常考试,C、D卷用于补考。  

第五章制卷、印刷及保密  

第十一条制卷要求  

(一)试卷要按统一标准,采用8开页面、横向、两栏排版、印刷,卷面信息及格式详见附件4(内蒙古农业大学课程考试样卷)。  

(二)每道题用小括号注明该题分值,打印下一道题时,留够上一道题的答题空间。  

(三)试卷布局简洁清晰,边距合理,打印在B5纸上或以B5版心打印在A4纸上。  

第十二条试卷的印制  

(一)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印制。  

(二)在考试前2周将试卷打印稿件清样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制,至少在考试前2天领取试卷并仔细检查,排除试题、印刷、装订等错误。  

第十三条试卷的保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二)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保密材料。命题及考务组织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不得在公用电脑上命题及打印试卷;必须由教师本人持身份证或校园卡到教务处文印室办理送、印、取卷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试卷印制全过程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此项工作。试卷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试卷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试卷内容,不得将试卷丢失或随意遗弃,废卷及试卷底稿须当场销毁。  

(四)试题(卷)内容发生泄漏,教务处、开课学院及教研室要迅速采取启用备用试卷(C卷、D卷)、重新命题、调整考试时间等应急措施;同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对产生泄漏的原因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学校统考课程考试一般在每学期最后2周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日程由学院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日程应提前两周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一般不做变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所有课程考试均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安排,否则视为无效考试,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监考与巡考  

(一)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主考和监考人员,诚信考场只安排主考和一名收、发试卷人员。  

(二)主考由开课学院派出,一门课有多个考场时,应保证每3~5个考场有一名主考。主考负责开考前将试卷送达考场,考试期间巡视所负责考场,处理考试中的试卷问题,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  

(三)监考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一般考生人数少于70人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70~99人的安排3名监考,100人以上的安排4名监考。开卷考试监考人数可适当减少。  

(四)对各级各类考试,都要安排巡考。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及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考试进行巡视;各学院考试工作小组及教学督导组对本单位的考试进行巡视。各级巡考都要做好巡视记录,并在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考试纪律  

(一)监考守则  

1.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  

2.考生入场后,调换考生座位。  

3.指挥考生清理考场,包括与考试相关的字迹、书籍、笔记、纸条等材料以及垃圾。  

4.指挥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规定地点,要求考生关闭手机。  

5.开考前5分钟,向考生宣读《考生规则》并分发试卷、草稿纸。  

6.考试开始后,逐个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座位号,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  

7.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登记缺考考生信息并收回缺考试卷。  

8.分别在考试结束前60分钟、30分钟、10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9.考试结束,收回并清点试卷。  

10.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做好试卷交接手续。  

11.监考期间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操作:  

(1)立即责令违规考生停止答卷,保留违规的有关证据,在试卷上标明“违规”字样;  

(2)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上详细记录违规行为,由考生签字后令其离开考场,若考生拒绝签字,则由两名监考人员在考生签名处签字即可认定;  

(3)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其中一份记载有违规行为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和有关证据上交考生所在学院,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另一份随试卷装订。  

12.监考期间,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13.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14.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制止除巡视人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15.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规则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本次考试记缺考。  

2.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作业、笔记本以及通讯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用品;开卷考试中学生可使用的书籍、资料等,以任课教师的规定为准。  

3.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员查对。  

4.在试卷及答题卡(答题纸)上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尊重监考和工作人员,听从指挥。  

6.严肃认真对待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自觉进行诚信考试,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答卷过程中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后方能离开。  

7.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整理好反扣于桌上或按监考员要求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9.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记缺考。缓考学生的考试与该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  

10.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评卷管理  

第十七条各学院对教师评卷过程严格管理。具备统一评卷条件的课程,实行多人分工流水评卷。  

第十八评卷规范  

(一)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要求;  

(二)评阅试卷时一律用红笔,每道大、小题均要有明显的评判标记。错误划“×”或者在开始出错的地方划“——”;  

(三)试卷判分采用加正分的方法,每道小题都要标注得分,每道大题题首分要由其包含的小题得分合计得出;  

(四)如有综合题(如论述题等),要根据得分点进行评判,并严格按评分标准得出试题的最后得分;  

(五)评卷教师在装订的首份试卷评卷人处签字(章)即可,其余试卷无需签字(章);  

(六)试卷评阅过程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涂改,如果需要改正,改正后要由评卷教师签字(章);  

(七)平时成绩不得在卷面上体现;  

(八)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载,并将平时成绩单(册)”与试卷一同存档。  

第十九条评卷完成后,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包括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可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查卷申请表》。学生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学院、教研室和评卷教师积极配合查阅试卷。如确实有误,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成绩更正。  

第二十一条评卷结束后,按“教学班级”将试卷与下列档案材料一同按序装订成册:  

1.内蒙古农业大学试卷审批表;  

2.考场情况记录表;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  

4.学生平时成绩单(册);  

5.成绩单(系统打印);  

6.试卷分析;  

7.任课教师课程教学总结;  

8.使用答题卡(纸)的课程需附一份空白试卷。  

第二十二条试卷装订后由开课学院(部)统一存档保管。试卷的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2年,超过保存期的试卷,由各学院(部)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国家有最新有关考试文件精神,一律按照国家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承办的全国或地方性统一考试,按照相关组织机构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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