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师德量化考评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一、基本要求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见《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德量化考评表》。
四、组织评议
组织学生、教师和考评小组进行学院教师的师德评议。
1.学生(家长)评议: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学生测评,评议结果占30%。
2.教师评议:各系在每学年末对本系的教师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占50%。
3.考评小组评议:学院考评小组在每学年末对动科院的全体在职教师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占20%。
五、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拟定等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学院以适当方式公布。
六、结果使用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使用。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