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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19    点击: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内蒙古。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注重体育锻炼,坚持参加早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现象作斗争;在学校开展的三文明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5.德智体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在班级前1/3。如果三项中有两项特别突出,另外一项可放宽至全班的前1/2。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按每班2名评选,45人以上班级可评3名。

2.两学期中,均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一等奖学金。

3.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经班级民主评选的基础上产生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内蒙;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年度考试无补考课程,两学期智育及德育成绩均在班级前1/2,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2.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4%

3.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可适当降低智育、体育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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