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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发布日期:2011-12-28    点击:

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电话:0471-4309170  传真: 0471-4309170  邮编: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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