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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动物科学学院第四十二期优秀积极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21    点击:

动物科学学院第四十二期优秀积极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细则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根据日常学习生活表现、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经党、团支部推荐,可列为发展对象。具体推荐加分细则以及量化细则如下。

第一部分:动物科学学院第四十二期推优对象(本科生)资格审查加分细则

1.上一学年无旷课记录;上一学年学习强国积分不少于1500分;

2.上一学年,所修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每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1/3(含1/3)记3分,每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1/2(含1/2)记2分,每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2/3(含2/3)记1分;

3.上一学年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一学年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记1分;

5.上一学年有体育、文艺特长,并参加比赛,成绩突出,个人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上一学年在各级(全国、全自治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且因此获得校级荣誉者记1分,获得省级荣誉者记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者记3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上一学年获国家、自治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者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上一学年获自治区级、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上一学年在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分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和班级内主要学生干部等,或为学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干部记1分;

10.群众基础考察,班级或党支部内推选投票第一名记3分;第二名记2分;第三名记1分,第四名及以后记0分。其他分配名额以此类推。若出现同票情况,予以同等加分。

第二部分:动物科学学院第四十二期推优对象(研究生)发展对象评选量化细则以及资格审查加分细则

学生党建工作是我院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发展对象需要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思想觉悟,党组织要不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扣好发展对象入党的“第一粒扣子”。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发展对象的教育与管理、培养与考核,逐步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的轨道,从而积极慎重地做好研究生发展对象的组织发展工作,切实做到党员发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党支部发展对象评选量化细则。

一、总则

1、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进行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考核采取细则评分制和答辩制相结合,实行量化考核。

3、对于在党员发展评选过程中出现恶意拉票等违纪行为者,学院保留一票否决权。

二、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拟发展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完备且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必须满一年;

2、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且符合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标准;

3、拟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外校升学积极分子需在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半年以上。

三、发展对象评选量化考核方式

根据我院拟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教育的实际情况,本细则共分四个部分,从拟发展对象整个学年的思想政治素质(25%)、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25%)、组织生活表现(30%)和支部面试(20%)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和长期培养,满分为100分。最终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各支部拟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具有一票否则权。

(一)思想政治(25%)

1、思想政治素质内容

(1)具有鲜明、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具备敏锐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在思想和行动上能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4)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至少要做到每季度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与党员谈话,汇报材料要真实诚恳,有见解,能做出合适的自我剖析;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不搬弄是非。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思想汇报评分细则

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思想汇报部分满分40分。

①每季度按时上交思想汇报,且反映的思想觉悟及政治理论水平突出者,评10分;

②每季度按时上交思想汇报,且思想鲜明、观点新颖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者,评8-9分;

③每季度上交思想汇报,且书写工整、态度端正者,评6-7分;

④每季度上交思想汇报但态度一般者,评3-5分;

⑤每季度未上交思想汇报,评0分;

(2)党员谈话评分细则

拟发展对象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自身思想、学习、生活和其他方面的情况,党员谈话部分满分40分。

①每季度找党员谈话至少一次,且思想健康、积极、有深度,评10分;

②每季度找党员谈话至少一次,且思想健康、积极、深刻,评7-9分;

③每季度找党员谈话至少一次,但思想不深刻,还有待提高,评4-6分;

④不找党员谈话,评0分。

(3)学习强国评分细则

拟发展对象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理论转化为实际,确保参与度,学习强国部分满分20分。

①年度学习积分低于2000积分,减10分。

②年度学习积分超出5000积分,加10分。

③年度学习积分超出10000积分,加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流程

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及谈话考核情况由党支部进行考核。每学期末,统计汇总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素质各项情况,并按照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将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得分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占总分权重25%。

分数1=∑(思想汇报得分+谈话考核得分+学习强国得分)*25%

(二)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25%)

1、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内容

(1)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2)在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单位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勤奋敬业,任劳任怨;

(3)积极参加各类相关的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等活动,提高个人综合能力;

(4)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社会,贡献力量。

2、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任职情况

①在校院级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副主席,每人每学年加15分。

②在校院级研究生会担任部长、在其它学生组织担任部长以上干部,每人每学年加10分。

③在校院研究生会担任副部长,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在其它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副部长,每人每学年加7分。

④在校院研究生会担任干事,在班级担任班委,每人每学年加5分。在其他学生组织担任干事,每人每学年加3分。

⑤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者,每人每次再加3分。

(2)学术能力与职业发展

①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职业竞赛等(如牛精英、演讲比赛、互联网+、挑战杯、职业规划大赛等),表现积极,无论是否获奖(此处只记参与分),每人每次加5分;

②在上述竞赛和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和其他竞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加分:

校院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级3分;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备注:一等奖以上加分按一等奖计算,同一赛事同一作品在不同赛区所获奖励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优秀奖依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分数酌情减去一定分数给分;金银铜奖等同于一二三等奖;本部分未涵盖的情况,由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办法。  

③在各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下列标准加分: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

④参与各级别科研立项研究者,按下列标准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院校级3分;

⑤凡参加各级别志愿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服务时长超过10个小时再加1分;

⑥获得国家级专业技能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等)或认可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相关省、市级专业技能证书或认可者每人每次加3分。

(3)补充

①获得荣誉时间为研究生期间且需提供材料证明。

②如所提交材料未在本条例中,经支委讨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3、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考核流程

拟发展对象的任职情况、学科竞赛参与获奖情况以每位拟发展对象上交的信息表为参考,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没有证明的不予以加分。党支部统计汇总拟发展对象的工作与学术能力各项情况,并按照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考核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工作贡献与综合能力考核占总分权重25%。

分数2=∑(任职情况得分+学术能力与职业发展得分)*25%

(三)组织生活表现(30%)

1、组织生活表现内容

积极参与党支部活动,态度认真,主动承担工作;参加学院分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无缺席、无迟到早退。

2、组织生活考核及评分标准

(1)支部活动出勤情况

① 在支部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每次减10分;

② 在支部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次减5分,及时向支部委员说明原因不扣分;

③ 在支部活动中请假次数超过2次者,减5分;

④ 在支部活动中无故缺勤3次者,可考虑劝退党支部或上报学院党委。

(2)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① 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有突出贡献者,每人每次加5分;

② 参与支部组织的实践活动,每人每次加3分;

3、组织生活表现考核流程

支部将严格实行签到制度,同时对于拟发展对象参加党组织活动表现,严格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从而为各拟发展对象组织生活表现提供评分依据。每学期末汇总本支部积极分子党组织活动参与评分情况。

组织生活表现起始得分为70分,组织生活表现考核占总分权重30%。

分数3= (70±组织生活考核得分)*30%

(四)支部面试(20%)

1、支部面试内容

近期思想动态、个人学习、科研、工作、生活情况和对近期时事新闻的看法。

2、支部面试核流程

拟发展对象必须用PPT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汇报结束后由党支部书记、委员进行提问,所有正式党员对其进行打分(百分制),得分结果在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分数4=(∑得分-Max-Min)/(n-2)*20%  

注:n=支部正式党员人数

注:在该项打分前禁止将其它项审核标准的总分公示

四、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列入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的考查范围:

(1)违反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有任何违纪或受处分的;

(2)政治立场不稳,组织、参与不利于校园稳定事件或知情不报的;

(3)核心课程挂科的;

(4) 因责任心或工作态度问题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学院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本细则经2024年5月15日学院党委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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