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
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新时
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及教育部
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
师〔2019〕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
风考核居于教师考评体系的首要位置,是高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自觉担当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
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正面表彰激励
与负面严肃惩处相结合,发挥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建设学校师
德师风良好生态。
第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岗
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在编及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的领导机构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教师工作部),负
责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各处级单位组
织实施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党委书记、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五条 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如有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内
蒙古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
教师信息,须第一时间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教师工作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师德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师德年度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师德平时考核为动态
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
情况,各单位应建立教职工师德档案,实时记录教师先进典型事
迹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核要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
作为首要指标,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的原则,
深化“三全育人”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考核内容以《新
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考核主要内容如
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3
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
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
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
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
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
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
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
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
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
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4
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
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
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
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
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各处级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组织开展,采取个人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对照师德师风考核
的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
(二)组织综合评定。各处级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
合考察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对照考核内容,确定师德
师风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考核等次要在处级单位范围内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拟做出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评
定的,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本人意见。
(三)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出现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
调查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处级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由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做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
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发展与教5
学评价中心(教师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
中心(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复核,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审核确认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果。
(四)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与教
学评价中心(教师工作部)审核备案,各单位建立教职工师德档
案,《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存入师德档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获
得广大师生高度认可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优秀。
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 15%。
(二)合格: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师德表现良好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因出现《内蒙古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办法》所列“负面清单”行为,而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教师,
其师德师风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
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教职工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
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师德师风考
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课题申请、6
晋升职务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师
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