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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1    点击:

各系、办公室:

根据学校转发的关于呼市赛罕区综治委《关于印发二O一二年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宣传活动安排的通知》(呼赛社治[2012]6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结合学校综治工作安排,在3-4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以“共建平安校园、构筑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额尔敦    敖长金

副组长:王 锐    张文广   张大鹏  

成 员:敖日格乐 那仁巴图 张家新    乌 兰

        满 达    李大彪    赵艳红    王彦容

        斯日古楞 乌 拉    胡晓燕

 

二、宣传内容

各系、办公室按照校综治委的总体安排,通过网络、专栏、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重点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呼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活动期间结合学院特点,重点对全院师生法制教育、防火工作、安全生产、反邪教宣传、禁毒宣传、交通安全、安全防范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三、  活动时间安排

1、3月26日至31日为组织动员阶段。

2、4月5日至4月15日为开展宣传教育阶段。

3、4月15日至18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1、按照校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院办负责于3月26日前制作宣传横幅,悬挂在院办公楼前或楼门大厅,为本次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3、团委、学办负责在院网开设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栏目,并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

4、各系、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并充分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制订活动方案的同时结合各系实际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

各科室、系办公室于4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总结一并上报院办。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做为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特此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电话:0471-4309170  传真: 0471-4309170  邮编: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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