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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集体出游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15    点击:

各班级:

    为确保同学们出游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避免发生出游安全事故,做到得开心出游、平安一路,现就出游相关要求及安全方面注意事项予以公布,望各位出游的同学严格遵守:

一、出游不可以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进行;

二、出游必须事先将出游申请书并附上出游同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游;

三、出游必须配备一名带队老师且带队老师必须跟队;

四、出游过程中必须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不可随意离开集体;五、严禁涉水、玩火、攀高、酗酒、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严禁因出游在校外过夜,出游前须进行一次集体安全教育;

七、出游尽量避免登高、戏水等危险活动,学生切记以安全为主开展积极向上的出游活动。

八、出游应选择乘坐或租用安全的交通工具,必须是正规登记管理的,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九、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须尽快与班主老师及学院取得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71-4309177);

十、各班班长、团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各班不经审批出游,则追究班长、团支书的主要责任,全班同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免去该班或出游集体的一学年评比奖助学金、星级宿舍、推优入党等资格。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电话:0471-4309170  传真: 0471-4309170  邮编: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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