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毕业生注意事项
1、严禁饮酒、酗酒滋事。凡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人身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并按具体情节及伤害情况给予经济赔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凡有不严格按照学院请销假制度,私自离校(包括回家、外出旅游、前往工作单位等)的行为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3、凡有意破坏私人财产、校园公共财产,破坏学校校园环境建设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参与盗窃活动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校内外勾结,侵犯人权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对校外人员报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6、肆意辱骂教师或侵犯教师人身安全、损害教师声誉,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
7、发挥党员及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若有党员及学生干部参与违纪活动,给予开除党籍和延期毕业的处分。
8、以上所有处分无论情节轻重一律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并放入个人档案封存。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