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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关于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4-08    点击:

共青团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委员会

关于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一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二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2、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核心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总成绩在全班前1/2,寝室卫生不得低于4星。

3、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章 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 各团支部根据学院的推优工作部署,由班主任和本支部委员按照本支部具体情况拟定推优方案,并报院团委审批备案,原则上需征求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意见。

第四条 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

第五条 各支部根据拟定的推优方案进行推优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见附件一)。学院团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第六条 推优工作结束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院团委统一规定的《动物科学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一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七条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标准的团员将参加动物科学学院党校学习,学院团委将分别把《推荐表》送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八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各支部推优入党工作要接受本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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