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展对象资格审查加分细则
1. 上一学年无旷课记录;
2. 上一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1/3(含1/3)记3分,上一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1/2(含1/2)记2分,上一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2/3(含2/3)记1分;
3. 在校期间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 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记1分;
有体育、文艺特长,并参加比赛,成绩突出,个人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 在各级(全国、全自治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且因此获得校级荣誉者记1分,获得省级荣誉者记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者记3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 获国家、自治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者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获自治区级、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记1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 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分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和班级内主要学生干部等,为学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干部记1分;
9. 群众基础考察,班级推选投票第一名记3分;第二名记2分;第三名记1分,第四名及以后记0分。其他分配名额以此类推。若出现同票情况,予以同等加分。
备注:计分表中计分项严格按照加分细则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