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人才培养

学院首页 > 正文

【人才培养】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9-20    点击:

为健全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领导责任机制,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和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中的组织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每个专业设专业负责人1名,学院领导不得兼任专业负责人。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为3届。优先聘任符合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的教研室主任担任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选聘和考核。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2、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担任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

4、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推进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4、负责组织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项目与教学成果。

5、负责专业认证、评估、检查、建设等材料的组织撰写。

6、负责就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7、负责本专业的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与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权利

1、对专业建设日常工作具有决策权。对本专业新教师招聘拥有参与决策权,对本专业招生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具有建议权。

2、经院长授权,对各类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享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参与学院年终绩效分配工作。

3、学校定期安排的专业负责人业务培训,优先选派其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短期访学,开展教学研修和学术交流。

4、学院优先推荐专业负责人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专家(专业)委员会;优先安排专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研考察活动;专业负责人申请教研立项时,予以政策倾斜。

5、专业负责人与教研室(系)主任享受同等待遇,根据考核结果从学院教研室主任津贴中列支。

6、在一个聘期内学校将给予每个专业每年1万元的专业建设工作经费。

五、岗位聘任程序

专业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按以下程序实行聘任:

1、发布岗位职责。学院制定各专业负责人的具体岗位职责,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岗位职责,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民主测评。由学院召集专业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专业教师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学院初评的参考依据。

4、学院初评。学院组成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 表组成,不少于9人),按照专业负责人的岗位任职条件,结合专业发展实际,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初步人选。

5、学校审定。学院将初步人选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六、岗位考核与管理

专业负责人岗位考核,实行学院考核和学校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考核一年一次,与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专业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学院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聘期考核主要考察聘期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在考察专业建设的增量成果。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专业负责人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在其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七、附则

新增设的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照本办法遴选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兼任。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专业建设项目时,学校可根据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动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xls

动物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9日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电话:0471-4309170  传真: 0471-4309170  邮编:010018

Copyright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蒙ICP备05000415-1号


动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