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农大教字〔2025〕14号)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张燕军、李大彪
副组长:胡晓燕
成 员:白东义、王园、乌兰、郭咏梅、高静、马丽娜、青林、其力格尔
二、基本原则
1.学生转专业范围为在校一、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学生需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
3.其他情况学生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非“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校企联合办学”项目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放弃出国学习或未取得国外学历可申请回原录取专业修读。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3)休学创业取得显著成果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并优先考虑。属“项目”学生的,在对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并优先考虑,属“项目”学生的,在对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5)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经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后可申请到原专业就读,入学满一学期后可转入原专业。经学院组织认定后,在原专业修读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予以认定。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5%,超出人数按学生必修课程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态度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3)高考科目必须包括化学;
(4)已修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已修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5)大一学生申请转入必修课挂科不得超过1门,大二学生申请转入必修课挂科累计不得超过3门。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及专长,符合选拔转专业申报要求的;
(2)有特殊专长并取得相关成果,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
(3)因发现有某种疾病、身体特殊原因或学习困难,经鉴定已不适合或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复学后,因自身情况确有需要的;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如急需紧缺专业调整)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以及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以上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四、转专业审核流程
(一)选拔转专业
1.学生在提出转入专业申请后,需于2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成绩单、无违规违纪证明到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动科楼319)进行资格审核;
2.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成绩、排名、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学信网备案。
(二)其他转专业
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和佐证材料,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上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学信网备案。
五、学分认定
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业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已修课程学时、教学要求达到现行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予以认定学分,其余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1.若已修课程的学时数达到现行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课程学时数的80%予以认定学分,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2.学分认定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及学分认定;在有校际协议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完成的课程学分,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专业所属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3.通过学分认定的课程成绩,经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录入教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