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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教育】学在深处,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发布日期:2023-06-20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并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以下简称“两个首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两个首先”蕴含着党领导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宪法制度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新境界。可以说,坚持“两个首先”深刻揭示了宪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确保党长期执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两个首先”,充分凸显了宪法的根本性,深刻揭示了宪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对此可从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经典表述基础上,创新发展了对我国宪法的理解、定位和判断,明确强调“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并阐述了宪法作为治国理政总章程的鲜明特征,即“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第一,宪法具有总括性。我国宪法规定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涵盖了治国理政最根本、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调整着党治国理政中最核心的社会关系,并为党治国理政提供完整法治框架、坚实制度根基。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第二,宪法具有原则性。我国宪法蕴含着诸如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等基本原则。治国理政各主体都不能违背宪法原则;其他一切制度设计与规范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第三,宪法具有纲领性。我国宪法不仅规制现在,更能指引未来。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任务、中心工作、重大方针、重要政策等,对当前和今后国家的发展起到战略指引作用,是党治国理政的最高法律依据。第四,宪法具有方向性。我国宪法为党治国理政提供正确方向。比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取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方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等等。正是基于对宪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定位和判断,中国共产党坚持“两个首先”,把宪法放在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首要位置。

    另一方面,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因此,宪法必然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的这一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以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首先”。从我国法治体系结构来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统帅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强调“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关涉的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方面,即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规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一系列大政方针。正因为宪法是中国共产党以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的根本法律依据,所以把宪法放在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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