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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德量化考评细则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

    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师德量化考评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见《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德量化考评表》。

     

    组织评议

    组织学生、教师和考评小组进行学院师德评议。

    1.学生(家长)评议: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学生测评,评议结果30%。

    2.教师评议:各系每学年末对本系的教师进行测评,评议结果50%。

    3考评小组评议学院考评小组在每学年末对动科院全体在职教师进行测评,评议结果20%。

     

    五、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拟定等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学院以适当方式公布。

    六、结果使用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使用。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2017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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