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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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4-01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校的性质和任务

    (一)党校的性质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培训班。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

    (1)轮训全校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

    (2)对新上岗的处级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党员和预备党员;

    (5)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6)培训分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委员;

    (7)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干部;

    (8)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面向所有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是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基础上,对入党考察对象进行更深入的党的知识的再教育。

    4.党校的培训工作要结合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等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从而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党校的总体要求

    党校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三、党校的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校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党校教师研讨会,组织党校兼职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四、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委员由党委任命。校委会在党校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校设教务长,具体负责党校教育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和图书资料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

    五、教学与管理

    1.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

    2.党校的教学内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课程结构。

    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水平,同时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3.改革创新党校的教学形式。采取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等现代教育手段活跃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党校教师一般以专兼职相结合,兼职为主,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制度。聘请校党政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环节干部以及校外教师任党校兼职教师。

    5.党校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党校建立兼职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学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和干部学习档案制度。

    六、党校的场所、设施及经费保障

    党校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及必要的活动经费,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0年下发的《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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