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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分党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01    点击: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党校的设置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在我校学生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学院分党委成立分党校。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在分党委委员、党委组织员及学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支部书记中产生。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分党校校长,学院党委组织员兼任分党校副校长和分党校教务长。

    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须报校党委批准。

    二、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分党校是各学院党委培训学生党支部委员、党员、预备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掌握和提高党的理论知识,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课堂。

    2.各分党校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在办学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3.按照校党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各分党校的实际,制定分党校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新生党员、毕业生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完成各班次的教学环节和实践环节,完成分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4.完成学院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分党校的教学和管理

    1.根据每学期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安排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新生党员、毕业生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培训班的教学培训工作,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学安排不少于40学时,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的教学安排不少于20学时。

    2.分党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二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期学生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一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一期学生党员培训班,一期新生党员培训班,一期毕业生党员培训班,一期学生党支部委员培训班。

    3.分党校兼职教师主要从学校和学院的党政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校内熟悉党建工作的教师中选聘,也可从校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的本校教师,其教学时数记入教学工作量。

    4.建立学院各类学生培训班的培训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参加分党校培训的学员要填写《学员培训登记表》,经各学院党委考核盖章后存入本人培训档案。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将培训总结、学员综合考评成绩单、优秀学员名单上报校党校备案。

    5.分党校教学管理实行“五统一”,既“统一教师、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发证书”。

    6.各学院要努力改善分党校的办学条件,保证分党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分党校硬件设施由学院解决,分党校建设费由党费、党校建设费和学院事业费统筹解决,每年初由校党校提出方案,由计划财务处划拨到各分党校帐户,分党校经费使用由分党校教务长负责审批。

    7.学员的培训教材费和结业证工本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四、分党校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1.分党校的培训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分党校的培训形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专题研讨与电化教学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形式。

    3.分党校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来安排培训内容,采取相应的培训形式。要注意联系学员的思想实际,着力提高学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五、分党校对学员的要求

    1.培训要求。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各分党校要避开学员的上课、实习时间,学员请假需经分党校教务长批准;学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课时的,不予考核,少于三分之一课时的,进行补课后方可考核。

    2.培训考核。坚持考察、考评、考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原则,通过检查笔记、培训学习总结、听取讨论发言、出勤等情况,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变化情况及理论应用情况进行评价,该考核占总成绩的40%(其中,出勤10分,讨论和笔记15分,学习总结15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分和分项成绩均需达到及格以上方可结业。

    六、考核和评估

    校党委每两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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